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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民用气每立方米涨至2.70元 20日起执行

发表于2010-11-18
济南市物价局17日发布公告,经济南市政府批准,本月20日起,省城居民燃气价格将上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o

济南市物价局人士表示,虽然之前省城燃气价格听证会上,多数听证参加人员提出了少调、不调或者晚调的建议,但鉴于省城燃气经营企业成本倒挂严重以及拟调整涨价幅度对居民生活影响小等原因,济南市政府认为及时出台适当调价的措施是必要的可行的o

本次价格调整的幅度为,将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4元中的0.30元,上调幅度12.5%o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顺调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0元的提价额,上调幅度15.4%o

同时,对于是否对省城居民燃气价格体系实行价格联动机制以及阶梯价格的建议,济南市物价局表示正在进行进一步研究o

另外,针对燃气价格上涨对省城特困职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助,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将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挂钩联动,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o另外,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关于适当扩大补贴范围的要求,已建议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o

济南市物价局同时要求,新的燃气价格将自11月20日起执行,各燃气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前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抄表,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各类燃气销售价格标准o

发表于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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