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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广大居民书 -------关于东新热电违法新建燃煤锅炉

发表于2013-05-15

告广大居民书

-------关于东新热电违法新建燃煤锅炉

违法但已开建的燃煤锅炉项目简介:大家可以到院内去看

不久的将来,大家会看到,又将矗立起来的新大烟囱和化学处理厂房,这些将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1、新建燃煤锅炉:2台  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明确禁止

2、新建主厂房: 建筑面积:9736.4M2  锅炉附属设施

3、新建化水车间: 建筑面积:3246.7M2锅炉附属设施2×70MW热水锅炉项目化学水处理设备

4、新建烟囱: 建筑高度:150M  锅炉附属设施

涉及以上工程的招标信息张贴在新馨家园北门,大家可以详细了解。

以下是违法依据:

地方法规:

①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热源。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已经建成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止使用,可以参加集中供热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②   济南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5日发布人: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政发(2006)47号

明确“明湖热电厂和东新热电厂要逐步退出城市供热”。

③   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对东新热电只是脱硫改造,并没有否定十一五中要逐步取缔东新热电的计划。作为五年规划属于法律法规,有人大表决通过,政府不能朝令夕改。

国家法律: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发表于2013-05-30

有谁号召一下么?搞个集体诉讼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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