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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华洋新苑业主们一封信

发表于2009-06-03
致华洋新苑业主们一封信
各位业主你们好:
我们是本小区的部分业主,对小区最近发生的事有一点看法,不对之处请多多谅解!我们如果说的正确请大家站起来一起保护我们的家园,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大家看看华洋新苑123号楼怎么做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团结起来!!!425号齐鲁晚报登出《旧物业走了,新物业不请自来》请看律师的说法:
《齐鲁晚报》( 2009-04-25 B02 ) 追踪报道旧物业走了,新物业不请自来
日期:20090425作者:记者葛亮来源:本报讯查看PDF版】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的杨国营律师认为,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欠费而撤离,导致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服务合同的解除。华洋物业并未提前告知所有业主,戴维斯物业也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华洋物业所进行的委托并不能成为戴维斯物业进驻小区对这三栋楼进行物业管理的依据。对于业主想要自治的事情,杨国营认为这是业主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进行水电费的收缴。
观后感:我们都是华洋新苑的业主,又是同一个开发商,1.2.3号楼不用,我们4.5.6.7号楼业主需要这样的“物业”吗?
所谓的“新物业”421日强行入住,没有给我们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没有合法的资质(只拿复印件给我们看,一天换了四个名,我们都不知哪个是真的);没有给我们签订物业合同;就耀武扬威的来到我们小区!当天来了二三十人围着4.5.6.7号楼转悠,向我们业主示威,我们对这样的“物业”满意吗!用这样的人给我们服务放心吗!
 
现又在我们的道路上画停车位,安上个撅子就给我们业主要钱。咱们共有的道路为什么还要花钱买?车位使用费该交,但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花170元买车锁,值吗?80元的车位使用费,谁给核定的?物价部门的标准吗?请大家想一想我们这个位置有这么高的停车费吗!再说物业条例明文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现咱们又面临新的问题,通知业主们应该都看到了,每户拿270元换电表,说咱们用的电表不准,还说有人偷电,这都是谎话,它们的实际目的就是换成插卡电表来控制我们业主,利用这种手法来索取我们的钱财!因本小区业主大多数人不同意他们来管理,下一步他们要收物业费、车位费、卫生费等等费用。他们说多少钱你就得交多少,如不交就不给你充电,利用这样手法来控制我们业主。再说我们现用电表如果真有问题,可以去校表,花不几个钱,也用不着更换电表啊!可是不换电表他们拿什么来制约咱们业主呢?真要更换可以,我们就一步到位换成:一户一表。去供电局协商,这样也用不着他们对我们指手画脚。
望业主们团结起来,把这样的“物业”赶出我们小区,还我们小区一片安静,让我们的老人和孩子重新欢乐起来!业主们睁大眼看看吧,来的这些都是些什么人,吃么么香,干么么不行,咱们需要这样的物业管理吗?如果咱们真需要的话,可以找一家正规的物业公司来给我们服务。
现在当务之急我们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小区部分业主呼吁
   年6
 
发表于2009-10-04
不顶不行 jya_wua9.
发表于2009-10-27
我来顶 {1,5)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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