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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超级安全纱窗 组合防护窗 隐形防护窗

发表于2014-04-24

如何应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窗户安全防护的强制性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相对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增加了有关窗户安全防护的强制性要求,当前质检站采用新标准对住宅进行验收,近期,一些项目由于窗户安全防护无法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要求,不得不紧急加装防护窗。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在对门窗设计安全防护要求方面,增加了如下条款: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防护设施。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

于0.90m; 

  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

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5.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0m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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