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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大家注意:购房之后房产证与土地证需要同时拥有!(希望科苑小区的住户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希望版主置顶)

发表于2005-09-23
  因为目前大家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大家可能不关心这个,但是一定要了解这些,办完房产证之后一定要求开发商办理相关的土地证!偶也是最近才了解到这些信息的,贴出来大家共同学习。  

  据了解,市民购房后,如果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三大风险。一是,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存在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二是,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可能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购房者有了土地证之后,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时,购房者有权说不。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房后,只关心房产证是否已拿到手,但对于与房产证同等重要的土地证,往往都不太当回事。读者万女士打电话询问:自己购买商品房四年了,但手中只有一个房产证,并没有土地证。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个人利益。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土地证是消费者证明财产拥有的重要凭证,房证和土地证缺一不可。 
业主自身原因多 

记者采访中发现,开发商没有统一办理土地证的楼盘,大多数业主也都未自行办理。但虽然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土地证究竟有什么用,不过自己没有办理,心里还是觉得有个“疙瘩”,怕因为没有办理土地证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损害。部分消费者则表示,根本就不清楚如何办理土地证,还有人认为费用太高,还不如不办。 

除此林林总总的业主自身原因,还有一少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因素造成的,比如楼盘手续不全或故意拖延不给办理等,最后直到业主已经入住了,仍旧无法拿到土地证。
发表于2005-09-23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作如下修改:其中修改中的第十五项为: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交易合同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从以上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山东省对城镇居民住房办理土地证是有明文规定的,开发商不予办理没有任何道理。

法律之星济南消息:《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出台,山东省土地登记制度将更有效地体现便民、护民的作用。 
 
新条例规定了商品房用地实行宗地分割转让登记办法。商品房预售人可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购房人凭土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直接换领土地使用证书。过去存在的商品房销售、入市受到的制约将不复存在,大大方便了购房人的土地登记。 
 
新条例将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纳入了土地登记的范围。规定,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分离的经批准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由使用者申请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新条例将使土地登记的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初始土地登记由5个月缩短到60天,变更土地登记由两个月缩短到30天,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定为15天。
发表于2005-09-23
是啊,我也没有土地证。。。想办土地证,但不知道怎么办理。。。应该到那里办理。。。必须得通过开发商才能办理吧。。。
发表于2005-09-23
此帖子加入精华区,并置顶。
发表于2005-09-23
抱歉,另外两位斑竹已经置顶了6个帖子,这是论坛置顶的上限,我又不好去取消他们的置顶,我先给你加入精华区吧。
发表于2005-09-23
呵呵,谢了,没关系的,就是希望大家了解一下这些信息,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05-09-23
刚打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电话:82626042咨询了一下,关于土地证小证的办理事宜,那位公务员讲土地证大证一旦抵押将无法办理小证,小证得居民集体要求开发商办理,目前没有强制性的措施让开发商办理土地证小证。 很可怕的事实啊。。。
发表于2005-09-23
真是可怕啊,大家必须得让开发商给咱们办理土地证,如果真的抵押了怎么办啊?
而且,如果没有土地证,以后拆迁的话,咱们可能就只有房屋补贴,没有土地补贴,好像土地补贴是比较重要的啊。
我查的信息说是土地证牵扯到分摊面积等等的一些事情,不太懂啊,但是有一条是重要的:我们的土地证不在自己手里,就是感觉不放心,所以要争取!
发表于2005-09-23
是啊,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2005-09-23
大家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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