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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目前济南房屋买卖仍按1%征税

发表于2013-04-02

记者昨日获悉,济南发布的楼市调控细则中并没有对个税的征收标准明确规定,因此,昨日个税还是按照1%征收,房产交易大厅又略有回温。

发表于2013-04-02

昨日记者在地税交易大厅了解到,济南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总房款的1%征收,至于国五条细则中提到的差额20%,还要等待省里的通知。市民刘先生在十里河购置了一套二手住房,3月27日办理完了签证手续,由于办理涉税证明需要一定时间,昨日刘先生才将交税手续全部办完。“我这个房子是48万元,现在还是征收1%个税,个税这块交了4800元。”刘先生说,由于此房并不是原房东唯一住房,还是房改房,当时价格很低,如果按照新政的20%征收,恐怕要多交几万元的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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