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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遇到的麻烦:交房纠纷、质量问题、霸王合同、无证售房、逾期办证……

发表于2009-07-30

 

买房遇到的麻烦:交房纠纷、质量问题、霸王合同、无证售房、逾期办证……

 

   “政策法规咨询、房产纠纷投诉、楼盘资讯点评、购房心得交流”,旨在维护购房者和诚信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强化开发商的自律意识,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搭建诚信互动平台。 购房者的维权意识日渐高涨,越来越多的楼盘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各式各样的问题,最常见的有交房纠纷、质量问题、霸王合同、无证售房、逾期办证等。社会需要的是有效地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事情。

 

交房纠纷

 

   交房纠纷是最“热”的话题之一,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购房人却认为房子无法入住,房子是否能够交付,只能看房子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另外,逾期交付、交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供热费才给钥匙等情况也非常普遍。

 

   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特别提醒:开发商逾期交房,除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之外,均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对等地,如业主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同时也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房款,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质量问题

 

   每当一个楼盘交付时,总会出现一些反映该项目房屋质量的投诉。房屋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墙体裂缝、长毛,漏水、渗水,管道渗漏等。房屋交付后,业主如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鉴定确属不合格的,业主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依法赔偿相关的损失。

 

   特别提醒:现在的商品房大部分是期房,购房者无法事先检查房屋的建筑质量。因此,为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并且对开发商已建楼盘质量以及承建商资质做一番全面了解,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霸王合同

 

   几乎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在由开发商提供的预先拟定的合同里,有些条款是开发商有意识地逃避责任、不利于购房者行使权益的不平等格式。开发商用霸王合同、霸王条款的方式剥夺购房者的选择权,使双方在权利义务方面严重不对等。

   特别提醒:建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慎重对待每一合同细节,拿不准的地方最好提前咨询一下有关专业人士,明白利害关系,不要轻易交纳定金、签订合同。

 

无证售房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卖房,并与客户签订自己拟订的认购书或买卖合同,是目前不少开发商的做法。开发商事先准备好的这类格式合同,主要就购房者所选定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数万元的定金。

 

   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即“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醒:只要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进行销售即属合法,开发商如不向购房者出示预售许可证属“违规”。

 

逾期办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那么开发商逾期没有办理完毕房产证,买房人怎样确定追究开发商违约的时间起点,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特别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在目前开发商处于强势的大趋势下,买房人难免会遇到麻烦,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议购房者理智地对待出现的纠纷,采用最合理的方式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发表于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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