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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该如何应对交房时最常见的六大问题

发表于2009-07-30
问题一:交房我们要注意的问题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购房者,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收房时必须带齐的资料。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购房者使用,购房者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我们的对策: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选择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比如:单位的地址。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发表于2009-07-30
问题二:开发商的交房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缺少《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不具备交房条件。

我们的对策: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发表于2009-07-30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会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将购房者置于被动状态,造成既成事实。

我们的对策: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发展商讨说法。
发表于2009-07-30
问题四: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

 
不管开发商的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对他们仁慈就是对自己残酷。
发表于2009-07-30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发展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我们的对策:
   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发展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发展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要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发表于2009-09-01
发表于2009-09-23
很好!学习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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