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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 ,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发表于2021-06-09
【#天津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6月7日,澎湃新闻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3日发布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谓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还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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