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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要封口费,我们要阳光

发表于2008-12-29
 随着时代的发展,济南的城市环境,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工人新村与隔着一条西工商河相对望的师范小区居民来讲,近几年的变化,居民们都看在眼里,美在心里.

  真的,随着城市迎接九运会的到来,城市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往日又臭又脏的西工商河,已经初步显示出了美丽的面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河水也会一天天变清,人们悠闲的在河边散步的日子也将指日可待.

  但,最近师范小区居民们,却为了一件事情议论纷纷.而师范小区二号楼的居民们更是心急如火.

  人们议论的焦点是现在正在开发的两栋多层的楼的一个新楼盘.该楼盘名字也沿袭了之前的名字,师范小区.而这正在新开盘的楼盘以它鲜明的特点引起大家的关注.

  人们觉得该楼盘有以下特点:
  1. 超近楼间距.在象咱们济南这样的北方城市,楼房的采光与通风显的尤为重要.而该楼盘,楼间距不足够1.0,中午十二点的太阳,也只不过晒到五层以上.
  2. 以砖混结构的多层盖出小高层的层数.  人们数了数,该楼盘多层的楼房居然有八层.经过了解,原来,第一层为地上车库.车库以上层为居民楼.  该楼盘和旁边的楼房比起来,还真有点宏伟.
  3. 楼盘建设过程中,修改设计,人们反映盖楼所用钢筋细的象筷子.该楼盘一开始,建设了地下室,而中间却又莫名其妙的全部填死,又改建了地上车库.引起周围居民的议论.而后建成八层的结果更让大家哗然.

    人们议论纷纷,认为这是严重违法的楼盘,因为只要看一眼,哪怕再外行的老百姓,也觉得该楼盘开发商,要么是利欲熏心,失去了心智,要么是胆大包天,目无国法.
    而对于师范小区二号楼的居民来讲,最痛苦的是这八层楼的新楼盘,结结实实的影响了采光.据一住三楼的刘姓大妈讲,往日喜欢坐在阳台上做针线,边晒着太阳,感觉很温馨.而现在,到了中午十二点也见不到一点阳光.刘大妈直抱怨,现在看着对面的楼就堵的上,房间里一片暗淡,少了往日的温暖,而平日晾晒的衣服,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干.

    人们愤怒了,从开始零星抱怨,到开始有组织的起来,向开发商讨说法,并甚至开始想通过政府来干预.而开发商的态度也让人们从愤怒,到觉的可笑,并开始引起大家的蔑视.
    一开始,人们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以要挟的态度说,你们告不倒我们的,既然我们敢盖,就说明我们上面是有后台的.
    对此,居民们非常反感,进而引起大家有组织的行动.开发商又转变了态度,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答应给部分居民补偿,并让部分居民不要再声张.
    该措施开始有了一点效果,但最终开发商疯狂的盖八层的做法,引起了二号楼全部居民的不满.很多居民题出:我们不要封口费,我们要阳光的口号.并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

    据了解,该楼盘确实为违法楼盘,而且严重违规.据城管执法一位杜姓的领导讲,此事一定会给师范小区居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事情正在处理中.
    而师范小区的居民们也在拭目以待,看事情处理的结果.居民们充满期待.
    一住师范小区二好楼六楼的居民开玩笑的说"这楼盘的楼间距这么小,对我家怎么会没有影响呢?,如果真有了什么天灾,倒下来,就能砸着临近的居民楼,这难道不是隐患么?"另一居民说:"政府现在对违章建筑关注力度这么大,那十几层的白鹤违章楼都能拆,这违章楼还能横行多久?"
    而另一居民则意志坚决:"如果城建执法为百姓做不了主,就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并考虑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来解决."
    而大家对政府部门的解决,更是充满了期待.
  "我们不要封口费,我们要阳光,我们要公正."这是泉城普通百姓的声音.希望大家都来关注,并相信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2008-12-29
请教律师,居民们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应该大概会有一个怎样的结果。
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谢谢。
发表于2008-12-30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和法律的现行规定,本律师认为: 
 

1、如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以后,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是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私自变更,则属于根本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并有权要求违约损失。

4、如果购房人不打算退房,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是个不错的选择。 

 以上建议供参考,您可以衡量利害后,依法维权。
 

发表于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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