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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房多卖情况下,房屋由谁所有?

发表于2016-02-05
标签:一房多卖情况下, 房屋 一房 转移登记 买受人 

      近日,有网友咨询:一房多卖情况下,房屋由谁所有?


  答复:一房多卖,前后签订数份合同的,如果数份合同都有效且买受人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按照如下标准确定房屋的所有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属新的产权登记人;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办理过户预告登记的,房屋归属预告登记人;

3、未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但房屋被其中一买受人合法占有的,该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

4、如上述情形均不存在,则法院一般根据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合同成立先后,公平合理等因素确定。

  当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原所有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6-02-06

涨知识 了

发表于2016-02-06

不是现在都网签吗,怎么还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发表于2016-02-06

之前听朋友说她的房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呢

发表于2016-02-06
引用:荧光森林里在2016-02-06 09:41:10写道:
5楼

不是现在都网签吗,怎么还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好像二手房出现这种情况的比较多吧

发表于2016-02-06

感谢李律师,希望以后能经常给我们网友提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发表于2016-02-06

学习啦

发表于2016-02-06

以后买房子的时候可得注意啦,谁也不想遇到这种法律方面的问题

发表于2016-02-06

感谢律师,学习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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