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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国EB-5新政前申请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5-08-01

据新启点移民获悉,自今年六月起,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将要在9月30日发生变化的消息就引起了多方议论。其中最能引起投资人注意的条款莫过于投资额涨价。近日,新启点美国移民律师撰写文章,从多方面解读了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涨价说”等近期的讨论热点。


首先,移民咨询新启点美国律师指出,EB-5在9月30日将要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目前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做出了一些改革,拟定了一些具有规范性的而且无需国会批准的改革。在他写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Grassley和司法委员会成员Leahy的信中,部长提到说他将提高目标就业区以及非目标就业区的EB-5投资的金额成本。二是在6月3日时,参议院议员Patrick Leahy和Chuck Grassley提出了一个延长EB-5区域中心项目和改革EB-5项目的提案。虽然上述提议和提案都还没有正式成为法律条款,但是美国EB-5面临改革和变化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专业人士所公认的事实了。


上述提议和提案虽然还没有成为法律定论,但是处于可讨论的范围内。如果上述条款在接下来的会议中确定,那么其对于EB-5投资人会产生一些比较大的影响。


第一,就是投资金额上涨:目标就业区(TEA)的投资金额由之前的50万美元上涨到8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的投资金额由之前的80万美元上涨到120万美元。


第二,EB-5区域中心项目就业机会计算方式发生变化,这主要体现在限制每一个项目中非EB-5投资资金所创造就业机会的算入比例。在现行法律中,每一个创造就业机会项目中所有非EB-5资金创造的就业机会,全部可以为EB-5投资移民人所用,即算入EB-5投资人创造就业机会的总数中。而关于这一条款的新建议,是EB-5投资人只能计算每个项目中和投资资金比例相等的非EB-5资金所创造的就业机会,而且这些非EB-5资金的就业机会不能够超过该项目总就业机会的 30%。


移民咨询显示很多美国EB-5专业人士已经向美国国会议员指出这个提案的不可行性。相关人士指出,按照移民局核准的经济模式,如果EB-5投资人的资金比例过高,而非EB-5资金创造的就业机会受到如此限制,结果将是很多运用移民局核准经济模式计算就业机会的EB-5项目会存在创造就业机会不足的危险。但是最后的定论还需要看在9月30日召开的会议结果。


第三,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人员,包括担任主管、行政人员、所有者、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经理、高管、普通合伙人、信托人,或者担任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美国绿卡或者具有美国公民的身份。


另外,还有一些细微条款诸如禁止任何外国政府和其所属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必须证明全部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用的合法来源;每一位投资人需要提供7年所得税报税记录;贷款作为合法资金来源必须以投资人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物;抵押贷款必须从声誉好的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获得;移民局对于欺诈、谎称、犯罪行为的滥用,或者有害于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具有最终否决权等等等等。


山东出国留学新启点指出,上述所有和投资人直接有关的条款,到目前还只是提议,并没有完全定论。但是新的政策到底怎样改革,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都无法下定论。所以对于投资移民人来说,只有选择好适当的项目赶在新政宣布之前投递移民申请,才能不受新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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