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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称,房价问题是宏观经济失衡引起的,你信几成?!

发表于2013-05-27

在中国,政府最常用的应急招数就是出台管制政策,是在经济领域。近年来房价高涨,房地产市场无疑成为管制措施最严密的领域。


   “国五条”及其细则再次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负总责,房价上涨过快的要约谈和问责。对此,北京连连祭出强化征20%交易所得个税、京籍单身限购一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但房价并未得到控制,北京4月新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扩大到10.3%。土地市场也不安宁,5月20日,北京通州区某地块拍卖溢价达230%。


   北京市住建委压力巨大,近期立下军令状,在二季度要让房价数据有所改观。据媒体报道,又有一条颇为奇特的新规出台:开发商经北京住建委审批的预售证,还需提交至市长室,由分管副市长审批画钩后,才确定能否批复。


   “副市长管房价”是强化政府对房价管理的重头戏。明面上看,这是再次表明政府重视房价,派出高层官员亲自管房价。而我看到这种思路后隐藏的两个逻辑:一是,政府能确定最合理的房屋价格,当前房价乱象下,需要政府定价来作为定海神针;二是,级别越高越能掌握关于定价的真理。只是这两个逻辑似乎都很难成立。


   先说定价的合理性问题。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要想影响价格,先得调整供求关系。在调整需求方面,北京市政府不可谓不努力,可无论通过限制贷款对象、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类间接的控制需求手段,还是直接用命令砍掉家庭第三套房和单身汉的第二套房需求,都挡不住购房人群汹涌出现。至于供应方面,以北京的土地资源和操作能力,短期内确实难以增加土地供应。供求关系调整不过来,只好眼睁睁看房价上涨。这是市场逻辑。


   我们国家还有政府定价的逻辑。政府定价的逻辑往往是在成本上加一定利润,不太考虑供求关系。而北京市政府的定价逻辑,丢掉了经典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定价方式,采取了一套经验主义做法,要求预售证中的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以及周边项目价格,超过这条红线,房子就不得入市。


   以历史价格为红线,不管怎么卖,房价上涨当可限制住,考核时自然能合格。不过这种政策实属单向思维,要么是忘记历来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么就是政策制定者只要数字达标,才不管市场如何反应。


    市场的反应很直接。现在北京开发商卖房子都把房价和装修款分开算,房价按官方要求,老老实实目标实现。但究竟谁能买下房子,要看对装修款的接受度。据说每平方米三五千元的装修费用已很常见,八千元的也有。如果供求关系继续失衡,政府房价和市场估值差得更远,或许开发商不仅要替人装修,还要兼置办家具、电器。这一切不过缘于要实现房价控制考核达标,至于一系列扭曲,因不在考核内,自然不需考虑。


   其实,这就是社会经济学中经典的价格管制问题。政府管制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两者的价格差如何消化?开发商很难乖乖承担全部损失,于是就会出现上述价格分开核算的做法,还可能出现阴阳合同、分开走账的做法,甚至可能出现部分官员利用管理职权来买低价房的情况。结果要么是市场秩序的破坏,要么是利益输送的腐化。


   只要价格管制,结果大致一样。相关案例比比皆是。二战期间,美国纽约开始实施房租最高价限制,到现在仍有超过一半的出租房屋在租金管制之下。房东对受管制的租金收入不满,房屋出问题也不愿投入资金维修。还有一些房主干脆退出出租市场,租金回报低也使者不愿盖新出租房,造成供应萎缩。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中。租户往往要用更长时间去寻找房屋,而要在卖方市场中击败其他竞争者,还得向房东支付各种额外费用。对质量恶化的房屋,租户要么忍受,要么自己出钱维修。把这些成本都算上,租房者的成本不见得真降低多少。结果如张五常所说:“一项法律原本想要让长期租客有房可住,可结果却使一些租客露宿街头。”


   北京近期可售房数量降到历史低点,就是开发商选择在价格管制下暂时退出房屋供应所致。至于购房者的各种隐性成本和支出,已是活生生的现实。与纽约的案例相比照,价格管制带来的系列反应和后果何其相似,一个扭曲带来一系列扭曲。


   至于副市长来审批,更像一种官僚体系的身份神话,更高级的官员似乎拥有与其身份等级对应的判断力与感。先不说管制价格本身的合理性,就只论现实操作流程。想来忙碌如副市长,不太可能对每个楼盘的定价进行全面考察和缜密思考。最可能的做法还是,住建委提出具体意见,副市长签字,借用副市长的位置提高政府对房价管制的重视程度。


   重视是重视,可是很容易把主管副市长放到火上炙烤。比如,执行此政策后,房价仍未控制住,副市长是否要承担领导责任,是否要向公众道歉?或者按照高级干部管更有效的思路,如果副市长管不住,市长乃至市委书记签字,要是还不行,是否要请国务院主管领导签字来管?


   其实,无论谁来签字,都没用。通过房价管制或统计数据处理,也许能做到官方公布的房价数据好看,但真实的房价并不由签字者的决定,还得回归到供求关系。之所以悲观看待北京房价管制,其原因在于,引起房价上涨的因素是宏观面的货币宽松与渠道狭窄,以及北京暂时无法摆脱的各种资源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吸引力。这些情况短期内无法改变,也不是一个地方政府能改变的。而房价考核迫在眉睫,要求效果立竿见影。急迫之下,也没法从根本问题上着手,就只好直接提刀奔价格数字而去。


   归根到底,房价问题是宏观经济失衡引起的,对房价进行目标考核,只会逼地方政府做出更多刀砍斧削式的粗暴管理。这对真正的问题解决无济于事,反倒会引起更多的市场混乱。如今到了更高层推行深层改革的时候。

发表于2013-05-27

真的是宏观经济引起的吗?不大相信啊

发表于2013-05-27

房价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一个宏观就能解释的!

发表于2013-05-27

“国五条”及其细则再次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负总责,房价上涨过快的要约谈和问责。实际上这个政策是什么结果?鬼才知道!

发表于2013-05-27

明面上看,这是再次表明政府重视房价,派出高层官员亲自管房价。而我看到这种思路后隐藏的两个逻辑:一是,政府能确定最合理的房屋价格,当前房价乱象下,需要政府定价来作为定海神针;二是,级别越高越能掌握关于定价的真理。只是这两个逻辑似乎都很难成立。

发表于2013-05-27

在调整需求方面,北京市政府不可谓不努力,可无论通过限制贷款对象、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类间接的控制需求手段,还是直接用命令砍掉家庭第三套房和单身汉的第二套房需求,都挡不住购房人群汹涌出现。至于供应方面,以北京的土地资源和操作能力,短期内确实难以增加土地供应。供求关系调整不过来,只好眼睁睁看房价上涨。这是市场逻辑。

 

北京这么努力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改变房价上涨的问题,济南就更不必说了!

发表于2013-05-28
小百合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有称,房价问题是宏观经济失衡引起的,你信几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5-28

现在好像有指出地产泡沫很快就到了

发表于2013-05-28

通过房价管制或统计数据处理,也许能做到官方公布的房价数据好看,但真实的房价并不由签字者的决定,还得回归到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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