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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容的几点建议

发表于2014-10-29
标签:业主 绿地 物业 管理办法 

关于《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容的几点建议

侯耀霆

    市法制办将正在审查修改的《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是绿地泉景园的业主,以下是我的建议,谨供参考。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一: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议增加合同期限的约定,至少应有:本服务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行终止。理由是:物业公司常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阻止业委会聘用新的物业公司,甚至赖着不走,不交付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的资料。

  建议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增加对于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约定,并不得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抗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比如:龙泉物业,在泉景天沅和园、雅园车位管理费的维权时,就强调77号文第三十条的内容。今年9月政府已有新文件规定,原来的168号文已停止执行,而龙泉物业公司却拒不执行。对于物业公司不能有选择的执行哪个文件,要以新的文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这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具有的条款。

 建议三:建议对业主入住的概念进行明确。物业交付视为入住,就具有了物权法所赋予的业主权利。现在物业公司为了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混淆入住率的概念,向办事处提交虚假入住率的信息。我们咨询的房管局,其解释是:物业交付视为入住。不能以装没装修,家中有没有人来界定入住率。

 建议四:“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绿地泉景园就出现了这个问题,分期开发建设的一期和二期,是两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而龙泉物业却强调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而阻止一期业主单独成立委员会,究竟哪些配套设施设备属于共用,建议文件中给予明确。对于自来水管道、消防设施、公园、学校、幼儿园、商业等配套设施,全济南市都是共用的,难道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对于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应该鼓励以较少的楼座分而自治。从网上查取得资料表明4座到6座楼的业主,实施自治比较容易实现,最多不要超过10栋楼。而且泉景园的物业公司还强调一期二期是一个规划区域,不能分开成立,要让业主去房管局,办理分片规划的手续。全济南市不都是一个规划区域吗?就泉景园的规划来说,还有公园、商场、学校和幼儿园,这个物业管理区域怎么界定,业委会该怎样成立,建议在管理办法中给予细化,使其没有歧义的解释才好。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五:建议补充业主自治的相关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自治的狭隘定义,而广义的定义则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之下的物业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代行物业公司的全部职能。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对不可调合的矛盾,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一个是来敛财的,一个是往外掏钱的,最终的解决办法,就是由业主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公司),业主的钱由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用职员的大部分是业主,盈亏由业主承担。业主自愿成立自治物业服务中心的,建议物业管理办法中,规范其行为,制定有法可依的细则和条款。业主委员会是个不完全的法人实体(不具有赔偿权利),而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后,却是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个实体,是由全体业主为股东,业主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法人。还有个资质的限制,该如何确定由业主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资质,怎样降低门坎,建议管理办法中给予明确。

 建议六: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市政府、市房管局干预物业服务的条文和力度。物业公司没有服务意识,没有摆正自己的管家位置,成了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暴恐组织时,业主成了弱势群体,就应该鼓励业主把物业撵走,另聘物业公司,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比如泉景天沅的和雅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执行新文件,把车位管理费降下来,这是正当的维权。而龙泉物业怎么做得呢:1、看看组织者是谁,谁在那儿提意见,就划谁家的车;2、发送恐吓短信,声称知道你家孩子在哪儿上学等等,这些事实都被媒体采集到了;3、从秀园调来保安,挨个楼梯里面贴小广告,诬陷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者,被业主围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那保安承认受雇于龙泉物业,还说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谁是灾,把业主都当成灾,这物业成了什么了?4、组织全副武装的保安队在小区内喊口号,向业主示威,吓得小区里的孩子纷纷躲避。据说现在和雅园的矛盾又升级了,物业经理在业主大门口用红漆喷上“报仇”二字,要杀了业委会组织者的全家,该事件已经惊动了省公安厅。对于这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政府部门就应该干预,不能允许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法可依,管理办法中只有政府基层组织的干预条文,而没有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的干预条款,弱势群体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是个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现在成了啥了,业主维权、物业报仇,政府不干预,还不越闹越大?

建议七: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业主参与给物业公司升、降级的条款。如上所说的龙泉物业公司,不是和业主和睦相处,而是以业主为敌,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拿钱不作为。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基本没有效果,即便是市房管局也拿它没办法,企业关系广,政府部门熟,偶尔还威胁威胁业主。这些事情,政府部门不知情,最有感受的是小区业主,建议由业主周期性地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价,增加业主参评程序,服务不好的坚决给予降级,服务好的给予升级。

建议八:为什么物业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因为物业服务成了垄断暴利行业。就拿龙泉物业来说,即便是物业收费1.4元/平方,33万平方的泉景园小区,加上车位收费,各种广告收入等加起来,预计年净收益在500万元以上。建议文件赋予业委会,对物业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制衡权利。比如: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大会公布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提供物业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盈余部分如何分配,建议增加条文制约,要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目前的局面是,物业公司片面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业主属于消费者,在消费者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只能消极对抗,以不交物业费相对抗。管理办法中对业主不交物业费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物业公司横征暴敛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0月28日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五:建议补充业主自治的相关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自治的狭隘定义,而广义的定义则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之下的物业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代行物业公司的全部职能。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对不可调合的矛盾,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一个是来敛财的,一个是往外掏钱的,最终的解决办法,就是由业主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公司),业主的钱由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用职员的大部分是业主,盈亏由业主承担。业主自愿成立自治物业服务中心的,建议物业管理办法中,规范其行为,制定有法可依的细则和条款。业主委员会是个不完全的法人实体(不具有赔偿权利),而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后,却是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个实体,是由全体业主为股东,业主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法人。还有个资质的限制,该如何确定由业主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资质,怎样降低门坎,建议管理办法中给予明确。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六: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市政府、市房管局干预物业服务的条文和力度。物业公司没有服务意识,没有摆正自己的管家位置,成了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暴恐组织时,业主成了弱势群体,就应该鼓励业主把物业撵走,另聘物业公司,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比如泉景天沅的和雅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执行新文件,把车位管理费降下来,这是正当的维权。而龙泉物业怎么做得呢:1、看看组织者是谁,谁在那儿提意见,就划谁家的车;2、发送恐吓短信,声称知道你家孩子在哪儿上学等等,这些事实都被媒体采集到了;3、从秀园调来保安,挨个楼梯里面贴小广告,诬陷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者,被业主围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那保安承认受雇于龙泉物业,还说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谁是灾,把业主都当成灾,这物业成了什么了?4、组织全副武装的保安队在小区内喊口号,向业主示威,吓得小区里的孩子纷纷躲避。据说现在和雅园的矛盾又升级了,物业经理在业主大门口用红漆喷上“报仇”二字,要杀了业委会组织者的全家,该事件已经惊动了省公安厅。对于这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政府部门就应该干预,不能允许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法可依,管理办法中只有政府基层组织的干预条文,而没有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的干预条款,弱势群体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是个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现在成了啥了,业主维权、物业报仇,政府不干预,还不越闹越大?

建议七: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业主参与给物业公司升、降级的条款。如上所说的龙泉物业公司,不是和业主和睦相处,而是以业主为敌,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拿钱不作为。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基本没有效果,即便是市房管局也拿它没办法,企业关系广,政府部门熟,偶尔还威胁威胁业主。这些事情,政府部门不知情,最有感受的是小区业主,建议由业主周期性地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价,增加业主参评程序,服务不好的坚决给予降级,服务好的给予升级。

建议八:为什么物业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因为物业服务成了垄断暴利行业。就拿龙泉物业来说,即便是物业收费1.4元/平方,33万平方的泉景园小区,加上车位收费,各种广告收入等加起来,预计年净收益在500万元以上。建议文件赋予业委会,对物业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制衡权利。比如: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大会公布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提供物业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盈余部分如何分配,建议增加条文制约,要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目前的局面是,物业公司片面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业主属于消费者,在消费者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只能消极对抗,以不交物业费相对抗。管理办法中对业主不交物业费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物业公司横征暴敛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0月28日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七: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业主参与给物业公司升、降级的条款。如上所说的龙泉物业公司,不是和业主和睦相处,而是以业主为敌,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拿钱不作为。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基本没有效果,即便是市房管局也拿它没办法,企业关系广,政府部门熟,偶尔还威胁威胁业主。这些事情,政府部门不知情,最有感受的是小区业主,建议由业主周期性地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价,增加业主参评程序,服务不好的坚决给予降级,服务好的给予升级。

建议八:为什么物业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因为物业服务成了垄断暴利行业。就拿龙泉物业来说,即便是物业收费1.4元/平方,33万平方的泉景园小区,加上车位收费,各种广告收入等加起来,预计年净收益在500万元以上。建议文件赋予业委会,对物业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制衡权利。比如: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大会公布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提供物业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盈余部分如何分配,建议增加条文制约,要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目前的局面是,物业公司片面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业主属于消费者,在消费者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只能消极对抗,以不交物业费相对抗。管理办法中对业主不交物业费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物业公司横征暴敛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0月28日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六: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市政府、市房管局干预物业服务的条文和力度。物业公司没有服务意识,没有摆正自己的管家位置,成了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暴恐组织时,业主成了弱势群体,就应该鼓励业主把物业撵走,另聘物业公司,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比如泉景天沅的和雅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执行新文件,把车位管理费降下来,这是正当的维权。而龙泉物业怎么做得呢:1、看看组织者是谁,谁在那儿提意见,就划谁家的车;2、发送恐吓短信,声称知道你家孩子在哪儿上学等等,这些事实都被媒体采集到了;3、从秀园调来保安,挨个楼梯里面贴小广告,诬陷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者,被业主围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那保安承认受雇于龙泉物业,还说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谁是灾,把业主都当成灾,这物业成了什么了?4、组织全副武装的保安队在小区内喊口号,向业主示威,吓得小区里的孩子纷纷躲避。据说现在和雅园的矛盾又升级了,物业经理在业主大门口用红漆喷上“**”二字,要杀了业委会组织者的全家,该事件已经惊动了省公安厅。对于这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政府部门就应该干预,不能允许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法可依,管理办法中只有政府基层组织的干预条文,而没有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的干预条款,弱势群体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是个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现在成了啥了,业主维权、物业报仇,政府不干预,还不越闹越大?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六: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市政府、市房管局干预物业服务的条文和力度。物业公司没有服务意识,没有摆正自己的管家位置,成了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暴恐组织时,业主成了弱势群体,就应该鼓励业主把物业撵走,另聘物业公司,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比如泉景天沅的和雅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执行新文件,把车位管理费降下来,这是正当的维权。而龙泉物业怎么做得呢:1、看看组织者是谁,谁在那儿提意见,就划谁家的车;2、发送恐吓短信,声称知道你家孩子在哪儿上学等等,这些事实都被媒体采集到了;3、从秀园调来保安,挨个楼梯里面贴小广告,诬陷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者,被业主围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那保安承认受雇于龙泉物业,还说是“拿 人 钱 财,替 人 消 灾”。谁是灾,把业主都当成灾,这物业成了什么了?4、组织全副武装的保安队在小区内喊口号,向业主示威,吓得小区里的孩子纷纷躲避。据说现在和雅园的矛盾又升级了,物业经理在业主大门口用红漆喷上“报  仇”二字,要杀了业委会组织者的全家,该事件已经惊动了省公安厅。对于这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政府部门就应该干预,不能允许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法可依,管理办法中只有政府基层组织的干预条文,而没有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的干预条款,弱势群体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是个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现在成了啥了,业主维权、物业报仇,政府不干预,还不越闹越大?

建议七: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业主参与给物业公司升、降级的条款。如上所说的龙泉物业公司,不是和业主和睦相处,而是以业主为敌,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拿钱不作为。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基本没有效果,即便是市房管局也拿它没办法,企业关系广,政府部门熟,偶尔还威胁威胁业主。这些事情,政府部门不知情,最有感受的是小区业主,建议由业主周期性地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价,增加业主参评程序,服务不好的坚决给予降级,服务好的给予升级。


发表于2014-10-29

建议六: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市政府、市房管局干预物业服务的条文和力度。物业公司没有服务意识,没有摆正自己的管家位置,成了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暴恐组织时,业主成了弱势群体,就应该鼓励业主把物业撵走,另聘物业公司,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的物业服务中心。比如泉景天沅的和雅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执行新文件,把车位管理费降下来,这是正当的维权。而龙泉物业怎么做得呢:1、看看组织者是谁,谁在那儿提意见,就划谁家的车;2、发送恐吓短信,声称知道你家孩子在哪儿上学等等,这些事实都被媒体采集到了;3、从秀园调来保安,挨个楼梯里面贴小广告,诬陷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者,被业主围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那保安承认受雇于龙泉物业,......这物业成了什么了?4、组织全副武装的保安队在小区内喊口号,向业主示  威,吓得小区里的孩子纷纷躲避。据说现在和雅园的矛盾又升级了,物业经理在业主大门口用红漆喷上“......”二字,要*了业委会组织者的全家,该事件已经惊动了省公安厅。对于这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政府部门就应该干预,不能允许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法可依,管理办法中只有政府基层组织的干预条文,而没有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的干预条款,弱势群体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是个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现在成了啥了,业主维权、物业报仇,政府不干预,还不越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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