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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港华燃气:开发商私装管道,我们不会承担通气义务

发表于2013-03-14

该小区多次提交申请,港华燃气为何一直都不受理开通?对此,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建大花园二期2011年1月动工,楼盘建设初期,济南港华市场开发人员同开发商联系,对方称不急于安装管道燃气。同年4、5月份,他们多次联系,对方始终没有回应。2011年7月份,一些楼盘开始封顶,公司人员发现私自安装管道燃气迹象,对方始终否认。

发表于2013-03-14

“去年7、8月份,我们两次发函并派专人送达,要求该小区开发商停止管道燃气施工,到我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对方始终没有回复。”该负责人说。

发表于2013-03-14

该负责人说,根据特许经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由济南港华燃气公司独家从事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及运营。住宅小区内的燃气设施设备,济南港华燃气公司作为专业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提供配套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经营区域及范围内从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运营。

发表于2013-03-14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我们不会履行居民客户与其他公司签订的任何燃气工程合同,对已经私自安装完成的管道工程,我们公司不会承担通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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