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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税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发表于2012-02-21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加班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做梦呢!我们加班从来就没工资,还税不税的呢!

发表于2012-02-21
还有什么税可以加进来呢都加进来吧,再交税工资都还不够税
发表于2012-02-21
无所谓 加班从来没工资
发表于2012-02-21

看一次悲哀一次 实在是太可悲了

发表于2012-02-21
也没多少 想收就收吧
发表于2012-02-21
无处不在的税
发表于2012-02-21
引用:美味番茄酱在2012-2-21 9:33:33写道:原帖
还有什么税可以加进来呢都加进来吧,再交税工资都还不够税
 
 慢慢的什么税都有了
发表于2012-02-21
引用:记忆的路线在2012-2-21 18:35:33写道:原帖
无所谓 加班从来没工资
 
 哎···悲哀
发表于2012-02-21
引用:美味番茄酱在2012-2-21 18:40:09写道:原帖
看一次悲哀一次 实在是太可悲了
 
 没办法
发表于2012-02-21
引用:泰拳人在2012-2-21 18:46:21写道:原帖
也没多少 想收就收吧
 
 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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