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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泉标”著作财产权公开转让 底价90万元

发表于2011-11-30

          

泉水是济南的灵魂,而济南“泉标”设计取篆书“泉”字之神韵,三股泉水辗转上升的造型,象征着济南蓬勃向上的精神和发展前景;所环抱的一颗明珠,则喻示着泉水是济南的珍珠。

据介绍,这一“泉标”由原陕西雕塑院院长、雕塑家王天任设计。“泉标”雕塑于1999年8月在济南泉城广场建成,但其著作权一直由设计者享有。目前,济南大盟广告有限公司获得了“泉标”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并取得山东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

据“泉标”著作财产权委托代理人介绍,“泉标”著作财产权蕴藏着较大的文化价格和商业价格,其所有人拟将“泉标”著作权整体转让。

发表于2011-11-30
这么贵
发表于2011-11-30
发表于2011-11-30
这个好像在哪里见过啊!
发表于2011-11-30
发表于2011-11-30
小新支持
发表于2011-11-30
有点意境!!
发表于2011-11-30

(⊙o⊙)…,什么状况

发表于2011-11-30
发表于2011-11-30
9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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