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扬州奖励购房 称不利于楼市调控

发表于2012-05-09
日前,江苏扬州出台的个人购房奖励政策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被指地方政府救市意图明显。对此,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表明了地方政府对市场鼓励的态度,但政策本身对市场影响有限,是否会被叫停,是否会有其他地方效仿,目前不好判断。
发表于2012-05-09



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也表示,如果未来扬州新政被叫停,肯定是因为踩到房地产调控的红线,虽然其有支持刚需的政策,但如果调整的力度过大,遭遇“流产”的结果是理所当然的,况且调控出现调整容易使市场产生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此外,买房补现金大有“救市”的感觉,容易导致其他城市跟风,进而产生房价或反弹的心理预期,不利于楼市调控。
发表于2012-05-09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明确松动楼市调控力度的政策已经全部被搁浅,从这一点来看,继续有城市跟进触犯限购限贷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预计在不放松对购房压制的前提下,各地继续出台针对首套房刚需的政策微调的可能性大。
发表于2012-05-09
总体而言,支持成品住房建设和消费无可厚非。但是,在当前特殊的房地产政策环境下,笔者有三点不同意见。

第一,促进成品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应主要体现在帮助开发建设方,即开发商,因为既然强制性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装修房比重,就应给予相应政策配套。而对于购房者的政策优惠,比较难于把握政策尺度。

发表于2012-05-09
第二,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某些人购买商品房,这是否合理公正,值得商榷。动辄上百万的房子,按扬州补贴方案,每套也需几千至上万元的财政拨款。

第三,即便要补贴购房人,也得考虑范围。财政补贴属转移支付,对于个人一般用在社会保障、救危扶贫方面,需要严格界定对象。“意见”要求:对于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奖励。显而易见,针对的是房子,而不是购房人。其前提假设是:购普通房的人,多属普通收入群体,且用于自住。

发表于2012-05-09
    但这是种逻辑不严密的假设。如果一个家庭已有5套房子,出于目的新购普通住房,能算作合理的自住需求吗?凭什么要给这样的者以财政补贴?况且,“通知”中规定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皆可享受补贴。事实上,普通住房的标准,除了144平方米以下,还有小区容积率、房屋单价(或总价)的要求。

因此,如果一定想要对个人购房给予补贴,则除考虑针对普通住房外,还应对购房者设定门槛。鉴于当前调控楼市的指导方针,即便补贴,范围也应仅限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人(最多扩至二次改善性购房者)。当然,这套房子必须属于成品住房!(

发表于2012-05-09
发表于2012-09-11

擦,苏杭啊,富裕之地啊

发表于2012-09-11
我继续顶你!太好的帖子了 支持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