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长期关注,终于有了消息!
- 发表于2010-01-28
为什么我一发帖就显示“不要发布大量重复信息和广告?”
辛辛苦苦发表一通意见,全给没了
- 发表于2010-01-28
- 发表于2010-01-28
还有啥用啊?该交的都交了,不该交的也都交了
- 发表于2010-01-28
缴存是其一,还有管理!
这个办法出台,实际也在推动业委会的成立,没有业主大会(业委会),资金几乎无法使用!
另外,由于规定资金可以用于普通维修,所以,对物业合同的约定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因为,物业费里面包含有设备设施的维修费。
如果成立业主大会,进而将前期物业合同演变为正式的物业合同,将会把小区的管理纳入正轨!
- 发表于2010-01-29
我的维修基金刚缴,契税还没缴,那五一之前办理房产证的是不是不合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