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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商河工作两年租房也能登记城镇户口

发表于2012-11-20
[提要]记者从商河县公安局了解到,推进城乡户籍改革工作的进程中,警方会建立起以公民固定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现今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依法放宽设置户籍准入条件,为农村居民、外地迁入居民和优秀农民工等人群尽可能降低落户城镇的门槛。

记者从商河县公安局了解到,推进城乡户籍改革工作的进程中,警方会建立起以公民固定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现今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依法放宽设置户籍准入条件,为农村居民、外地迁入居民和优秀农民工等人群尽可能降低落户城镇的门槛。

据了解,商河县公安局针对农村居民转户问题的试行实施办法明确:居民若在县城区购买有合法证明的商品住房,或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两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所),其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另外,在县城区投资兴办实业(两年累计纳税2万元或一年纳税1.5万元以上的),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所)的人员,其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也可登记为城镇居民。而在其他乡镇(包括大岭农场、郑路农场),农村居民可本着自愿原则,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优秀农民工可携同住亲属落户

商河县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的人群,若自愿转为城镇居民,即可迁移入户;城镇年老居民若身边无子女,其农村子女可投靠父母迁移入户;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鼓励动员商河县农村籍“五保”对象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鼓励动员商河县农村籍义务兵或服役期未满12周年的士官退役后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除此之外,商河县城乡户籍改革试行实施意见还指出,商河县还鼓励农村居民在小城镇居住,并参照县城区入户标准,全面放开小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允许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村并点”工作,对撤并、合并村庄的农村居民,按农民意愿以整建制形式转为城镇居民。

制定农村居民转户办法促户改

商河县公安局制定了《商河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并将在各派出所设立“户籍改革转户窗口”,居民按照县城区、小城镇准入条件可向入户地派出所申请转户。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居民,由派出所当场受理办结;凡需调查核实审批的,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若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确认通知书,注明“户改人员”,送国土、农业、社保、计生等单位备案。

记者了解到,商河居民转户时,应提交入户申请书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这些必备证明材料。另外,转户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还包括务工经商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员户口簿、纳税额度证明、就学证明、优秀农民工证明、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农村退役士兵证明等。

发表于2012-11-21
( ⊙ _ ⊙ )一般吧
发表于2012-11-21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发表于2012-11-22
看了,感觉不错,谢谢您提供
发表于2012-11-22
有收获!!非常感谢您
发表于2012-11-23
真的吗?太好了,非常喜欢
发表于2012-11-24
天天是房子,光学习了。。可就是没钱啊!
发表于2012-11-26
顶啊顶啊,好贴不顶是一种罪过
发表于2012-11-27
哇哈哈哈!!!!!++++
发表于2012-11-27
/(ㄒoㄒ)/~~没钱买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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