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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开发商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的相关国家规定zt

发表于2009-03-12
合同上就算没有说有验收备案表才能交房,但是国家有相关规定,也应该有验收备案表才能交房
 
 关于开发商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的相关国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可以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从以上规定可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设单位 (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的说,后者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

若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则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09-03-16
 
发表于2009-03-17
 顶起来,这个筒子太强了,有这个文件咱们就不怕了,不过还是希望莱钢能自觉!呵呵,我们相信莱钢是大开发商,不是阿猫阿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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