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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果......

发表于2020-01-09


(1)如果你干业委会,会不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然后兼顾其他?答案是必然会。

(2)如果你是大股东,会不会把控股权发挥到极致,以获取更多利益?答案是必然会。

(3)如果你是小股东,会不会争取平等的权利,与股权相称的利益?答案是必然会。

(4)如果你是服务者,会不会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不会优先维护大客户?答案是必然会。

由于业委会代签合同,有着非常重大的权利,事实上收走了业主的合同权,无论合同是否有利,签订了以后业主不同意也必须执行。然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规定业委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业主要向业委会支付工资和办公经费,同时却丧失了最重要的合同权;业委会收走了业主最重要的合同权,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不出权责利对等的原则。难以追责就导致业委会成为了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的机构,所以有必要对其形成有效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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