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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泉景天沅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结束车位管理高收费

发表于2014-06-23

车位管理费,75号文2012年7月开始实施。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将按照75号文件的规定与物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将结束长期以来未曾解决的车位高收费问题。转载泉景园一期倡议书,希望得到泉景天沅的支持,争取友军,别让泉景园的业主孤军奋战呀!

转载:成立泉景园一期业主委员会倡议书-绿地泉景园业主论坛-济南搜房网
http://quanjingyuanld.fang.com/bbs/2410698129~-1/164138618_164138618.htm

发表于2014-06-23

鲁能领秀城把之平物业炒了鱿鱼。泉景天沅也可以按照智园、雅园、鸿园、......成立多个业主委员会,目的不是与物业作对,是让物业改进改善服务质量,让我的家园更加美好!

发表于2014-06-24

对业委会成员的警戒相关法规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四、《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应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专人保管。

  业主大会对外行使权利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内部公共事务需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项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表明:

1、业委会允许不成立,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

2、业委会成员给大家造成损失的,签字同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4-06-24

第一部分 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8号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3、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部分 结论

1、成立业委会,就为了2017年涨价打开通道,在目前的费用水平、实际状况下,不宜涨价。(当然以后合适时机应该按照“合情合理合法,契约精神”的原则上调物业费,但是近期内不宜上调)

2、业委会成员难以代表业主利益

业委会成员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真心真情真意”为业主服务,必须熟悉法律,目前我没有看到这样的业主;再者,现实情况是,某些组织很容易影响业委会成员态度,致使他们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51%同意涨价,就推翻现有的合同,那么就会形成51%对49%的暴力。你的钱来得容易吗?是不是挣的辛苦钱?那么,自己说了不算,别人制造一个51%就可以强迫你掏钱,你愿意吗?


发表于2014-06-28

楼主的想法是好的,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只有热情是不够的。我无恶意,只是过来人,明白多么难,也知道业委会成员90%的结局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您只要有决心,有能力,可能会成为那10%,只能是祝福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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