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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制度面临根本性变革 我们快等到小权房合法的这一天了哈哈政府也违法

发表于2008-01-16
信息来源于济南日报  声音2008.1.16  星期三     土地制度面临根本性变革,目前最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均直接、间接地同土地制度相关。与土地有关的几乎所有主体,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到城市郊区农民、市民以及普通乡村的农民,都有违犯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冲动。一项制度如果到了如此程度,就说明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需要解决<BR>《物权法》无力保护农村住宅,张天蔚在《北京青年报》刊文说,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市猎德村的最后4家“钉子户”必须将其所住房屋交予“村集体”拆除。这一判决暴露出农村居民物权保护的困境。此次判决与以往其他“钉子户”事件的最大区别在于,这是第一起围绕着农村宅基地上的“钉子户”而发生的纠纷和诉讼。按照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也就是说城市购房者“依法”获得了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因此而能够得到《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条款的保护。而此次广州两级法院的判决中,却创造性地出现了“村集体利益”的概念,并以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法律解释,开通了“村集体利益”顺利碾过“钉子户”房屋的坦途。随着城市边界的不断扩张,围绕农村宅基地上的物权纠纷注定越来越多。如果《物权法》对农村住宅的保护功能有所欠缺,那么面对“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资本利益的诸多利益矛盾,占全国2/3以上农村人口,又能以什么作为保护自己最大宗物权的盾牌呢?<BR>实施《物权法》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土地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说,《物权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大困难还是土地问题。《物权法》的核心问题是土地,而土地的核心问题又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村的土地和房屋跟城市的在法律地位上是不一样的。但《物权法》把最敏感和最棘手的问题都回避了。道理很简单,法律有时是必须妥协的,为了获得通过只好妥协。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又无法妥协。我们最近看到,国务院三令五申城市人不得到农村去买房子。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子有三种情况:一是买宅基地上的私人房子;二是买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也就是小产权房;三是自己到农村以土地使用权租赁或其他方式建房。这三种情况目前都存在,而且会越来越多。没有具体措施,仅仅发个通知是禁不了的。问题的难点就在这里,核心是立法和执法越来越脱节,这也是当前越来越突出的问题。<BR>大家都有违犯土地法的冲动,秋风在《中国新闻周刊》刊文说,目前最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均直接、间接地同土地制度相关。中国现行土地制度逐渐逼近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临界点。形成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与土地有关的几乎所有主体,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到城市郊区农民、市民以及普通乡村的农民,都有违犯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冲动。一项制度如果到了如此程度,就说明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解决的办法唯有“变法”。人们都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开发商利用现有土地制度获取非法土地利益,农民、市民则在自发地尝试扩大自己的土地权利。表面上看起来,这两类行为都违犯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但两者的性质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攫取土地收益,激化社会矛盾。而农民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方面的创新、农民与市民共同创造的小产权房制度等等,虽然违犯现有法律,实际上却是在探索更合理的土地权利新规则。如果中央政府能在民众的“违法”活动中探究民众的权利诉求,发现合理规则的雏形,并对其予以承认,将会极大地化解社会矛盾,民众权利的确认反过来又可以强化民众抗衡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力量,而这乃是保护土地、节约用地的一道有效途径;确认和扩大农民、市民对土地的权利,使土地、人员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将会推进良好土地法律秩序的形成。这是建立市场体制、法治社会的前提。因而,土地变革或许应当排在未来若干年政府议事日程的首位。启动第三次土地制度改革<BR>北京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在《中国新闻周刊》刊文说,中国虽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人们看到的更多是产品的市场化,而生产要素(土地、资金)的市场化却远远谈不上。不仅资金要素仍被政府牢牢控制,与工业化、城市化相关的土地也仍被政府牢牢控制。十七大提出要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如果农民缺乏土地权利,他们的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将很难实现。所以,必须尽快启动土地的现代产权制度变革,必须使得土地有多元的供应。我们知道,中国革命成功的起点是土改,让广大农民获得土地,从而天下归心;中国改革成功的起点则是分田到户,对人民公社运动拨乱反正,把土地的部分产权归还给农民。而现在,中国已经到了在第一次土地革命(土改)、第二次土地革命(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启动第三次土地革命(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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