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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总结了大家看到合同提出的问题大家再根据自己的意见经验讨论<原创-幸福草>

发表于2006-03-22
总结了大家看到合同提出的问题大家再根据自己的意见经验讨论,一起去争取有效合同,协调卖方定立合法公正公平的合同协议,维护定立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最重要的,合同文本定立双方应各持一份,无理由只单方(卖方)留存,既为书面合同就应有证可查。二,贷款期与产权证的办理及交付无关,产权证交付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应借其他理由延期,超出承诺办理时间的违约金应具有约束力度,通常为30天内万分之二-三,30天后万分之四-五。三,定立合同应按合同法的基本条款定立,公平严谨,不应有模糊词语如“力争”等,承诺事项应写入逾期违约责任。如,产权证办理时间如逾期写明违约金方式。 四,交付后面积差异应注明按国家建设部规定正付不超3%,超3%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损失,买方不多交此差异款,等正规解决办法。仅写多退少补容易引起纠纷,漏洞太大。五,双气等及初装费,小区绿化、房屋设施等即然承诺就应记入合同内容以明确责任,有据可查。六,合同未进事项应可以双方协调增加修改,不接受霸王条款。 > 大家齐心皆力,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平和的解决问题,共创美好健康家园 ! >
发表于2006-03-22
支持
发表于2006-03-22
完全同意。搂主所言极是,合同文本定立双方应各持一份,无理由只单方(卖方)留存,既为书面合同就应有证可查。
如果拿不到合同,我就放弃。实在不想和麻烦纠缠在一起。
搂主是热心人,留个联系方式吧。
发表于2006-03-23
山工这么小的单位,不会携款逃了吧,到时候申请看一下预售许可证
发表于2006-03-25
支持楼主看法,今天看了合同,简直是霸王条款,我已当场拒绝。QQ:200507196     大家常联系!
发表于2006-03-26
现在我觉着跟开发商谈也没多大戏了,也别要求什么合同权利义务对等,什么国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了,中国现在不是法制国家,有些事没法、也没地方说理去,本身部队搞了块地,说盖房就盖房,说卖给谁就卖给谁,说能办证就能办证,这些就不合法,只是钻了法律不健全的空子,我们为了自己也有点利益纠缠近来,再寻求一个前提就不合法的事情,还能按照合法的程序去走吗??
    在中国,灵活的东西太多了,法律还没规范到的东西太多了,而法律规范到了按法律执行的太少了,越是在乱世(仅指法制不健全),越要保持警惕,不然一不小心就成了时代国情局限性的牺牲品!
    还是那句话:联合!联合!联合!共同维护我们的利益!!
发表于2006-03-27
昨天看了一下合同,太霸道了,我们要连合起来
发表于2006-05-02
r234234234234324
发表于2006-05-04
看了合同,当场拒绝!!!!!!!!!!!!!!
真TMD霸道!!!!!!!!!!!!!!!!!!!!!
发表于2006-06-04
说的太对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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