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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必须知道:济南商品房预售不准“内部认购”

发表于2005-05-30
济南市建设房管部门近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以及收取订金等形式搞各种名目的变相销售。  
济南市建设房管部门强调,各开发企业要在政府调控指导下,以大局为重,从自身做起,不得随意哄抬房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发布销售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以及收取订金等形式搞各种名目的变相销售,避免价格炒作。  
他们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不得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各开发企业要严格售楼处管理,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工或者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除按照开发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将依法收回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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