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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金时代业主来看下胜洁物业跟我们签订的合同

发表于2012-09-18

感谢楼主。

希望业委以后的行动能在论坛贴出来,及时通报业主们,避免不必要的猜疑。


发表于2012-09-22
发表于2012-09-23
业委会作为合同主体,应该是监督物业合同的执行,遇到合同以外的事项,应与物业和广大业主充分沟通,如此才能取得大家的用户,不知对否?
发表于2012-09-26
业委会的领导出手还真黑,当时一个车位费要收120元,物业拿走40元,自己要净赚80元,有得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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