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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侨城最牛业主豪车维权 折射规划变更短板

发表于2014-04-02

因为法定图则的出现,“天鹅湖1号改规划事件”(详见3月28日《南方都市报》“华侨城业主豪车维权独家调查”)已不再是我们常见的普通维权事件,而上升成为一场公众抗议区域规划变更的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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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要追问的是,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业主抗议迟到了3年(规划部门在2011年前针对华侨城整个区域进行了法定图则的编修与审定)?除了业主本身的问题之外,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区域开发建设主体,他们在事件发生和事态升级中需要承担多大比重的责任?

依深圳市规定,一个区域的法定图则在编修启动时,政府会“广泛征询居民以及权益主体”的意见,在通过审议之前,需向全社会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会出现在当地的主流媒体、官方网站、规划部门的展示大厅等处。比如在此事中,华侨城区域尤其是天鹅堡业主,毫无疑问是最应该得到意见征询的重点对象。

但从过去一周以及更早期发生的维权事件来看,天鹅堡的业主似乎并没有收到这样明确的信息告知———他们甚至都不知道天鹅湖1号项目的占地面积是多少,他们说容积率达到了5.4还是道听途说,最后还被证明是错的。倘若说规划部门以及华侨城曾经做过这样的信息披露与解释工作,相信天鹅堡的业主即便再健忘,也不至于如此一无所知吧。

这些问题回到根本,极有可能折射出深圳现今有关规划变更的制度设计在“程序正义”上存有缺陷。涉及到城市的规划变更,深圳虽然给出了公示与重点征询的方法,但是,对于那些可能受到规划变更影响的“权益主体”,制度设计没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要否明确量化政府广泛征询居民意见的“广泛”程度;如何确保以合法真实的方式获得那些“权益主体”全体的真实意见;是否要确定在公示期间由一个宣讲主体针对专业的规划术语为居民进行通俗介绍以及解释工作;是否要确定一个公平透明的程序进行投票,并设定通过的票数比例;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由各方代表公平参与的听证会等。

目前的这些制度设计,对于居民尤其是权益主体来说,太被动了,他们更多是只能被动等待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过来征询意见。当然你也可以说,有公示期,他们可以主动提意见呀。是的,但这个前提一是要求业主必须都知道公示起止日以及那30天内必须能够上网。二是要求他们得成为规划专家(或者他们能够迅速组织起一大帮专家来),知道容积率是怎么算的,能够看懂规划图上的R2代表二类居住用地C代表商业用地等等。

那些笼统的制度设计,导致在具体操作中,直接受到影响的重点居民沦为模糊的、面目不清的人民群众。直到最后,www.jiayuantex.com在法定图则公布后甚至在项目开始施工了,这些业主才发现自己知晓的是如此之少,以至于他们选择以对抗的方式来维权。从这一点上说,即便我们的规划部门和华侨城拿出法定图则,但依然难以令人心服。

所以,不要在事态升级之后,只是埋怨业主走极端,也不要只是埋怨他们完全没有公共事件的参与意识。反躬自问,别人想参与,你有给到、给足他们机会吗?

总归,我们关心“华侨城业主豪车维权事件”的要旨,在于提醒这座城市———有必要重新检讨规划变更在程序设计上是否需要做出优化。否则,类似的事件永远都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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